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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
    江都保安公司 2013年8月16日

    一、严禁通风报信。
    二、严禁殴打、侮辱群众。
    三、严禁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严禁挪用、侵占涉案财物。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六、严禁参与赌博。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予以清退,收回制式服装、装备、标志和相关证件,并不得重新聘用。
    对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所在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分管民警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予以纪律处分。对指使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一经查实,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令自二OO三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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